发布日期:2025-09-09 12:59 点击次数:103
5 月 31 日,海南省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治理局发布《对于不容投放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的秘书》。
秘书称,当今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照旧跨越 230 万辆,现阶段海口市全市领域内不容投放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已在海口市(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违纪投放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自秘书之日起 3 日内自行回收本企业车辆。
秘书全文如下: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治理局对于不容投放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的秘书
左证交通运输部等 10 部门《对于饱读动和轨范互联网租借自行车发展的相通主意》(行运发〔2017〕109 号),明确"不饱读动发展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车治理,保险市民人人出行安全,珍视精粹城市风貌,现秘书如下:
一、当今,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照旧跨越 230 万辆,斟酌城市谈路通行智商、停放资源承载量及分享电动车与分享单车处事模式和功能一样,均处事于短距离出行和全球交通接驳换乘等,现阶段海口市全市领域内不容投放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包括以租借(日租)、旅租等任何样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考虑业务。
二、已在我市(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违纪投放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自秘书之日起 3 日内自行回收本企业车辆,对落伍未回收的互联网租借电动自行车,海口市轮廓行政功令局将连合考虑部门照章依规处罚。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治理局
2025 年 5 月 31 日
微信裁剪:叶知秋
审核:吴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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